相关链接
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收取使用有据可查
2011年以来,长春市的物业维修资金收取基本有了保障,商品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次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本市上一年度公布的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收取,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或初始登记时先代交,然后由其向房屋买受人收取的模式。
在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信息网上,每年都会公布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情况。《2015年度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情况》中显示,长春市归集维修资金11.8亿余元,共576667户,结息6394.25万元;2015年度维修资金使用申请项目232件,使用资金为1602.37万元,受益业主8840户。网站上还有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报表,详细列出了哪个小区那栋楼成功申请了维修资金,用于哪个方面,划拨了多少钱等内容。如果业主对此有疑问,也可以去位于长春市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会处附近的长春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查询。
各地创新思路为维修资金“松绑”
为了解决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难题,全国多个城市探索制定了应急政策。
北京市制定了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规定如果出现电梯故障等危及人身安全等6种紧急情况,无需2/3业主同意,维修资金最快48小时到账,但应事先告知业主;浙江省出台相关规定,房屋维修方案公示以后,只要建筑物业所有权人不超过1/3的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就视为公示同意。
2005年,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对《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在上位法框架内,对《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在一些规定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合理调整了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彻底转变了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合理界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表决范围,设立了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程序。不断加强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实现了“一站式服务”。维修资金交存、基础信息变更、使用申请、查询、换发票据等业务,都能在维修资金窗口一站式办理,极大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对资金申请使用的特殊急件,急业主之所急,在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的前提下,相关业务最短时限办理完结。三是抽调专人、专车,为高龄及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存量房屋转移登记中原产权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物业维修资金更名业务预约上门服务:①80岁以上的老人;②行动不便的肢体残疾人;③长期卧床的病人;④行动不便的孕妇或产妇。
记者 韩雪洁 马贺 实习生 李雪晴 郭梦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