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非法取土 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共14.4万公顷,分布于镇赉县东部的嫩江泛洪区及洮儿河、二龙涛河流域,是吉林省最大的湿地保留地。2015年9月,吉林省检察院通过省林业厅的航拍资料,发现保护区表层土及植被受到严重破坏,大量地区出现沙化现象。吉林省检察院将该公益诉讼线索交白城市检察院办理。
白城市检察院接到线索后迅速与镇赉县检察院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本案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嫩江泛洪区属于莫莫格保护区的缓冲区,表层土土壤呈中性,没有污染,不易产生病虫害,非常适合用于水田育苗。近年来,由于水稻价格的持续上涨,镇赉县及周边地区种植水稻的面积大幅增加,从而滋生了专门从事倒卖育苗土的不法行为。非法取土人员通常在冻土期组织专业车辆铲除地表植物后取土,用大型运输车运至保护区外囤积,直接销售或贩运倒卖到周边地区牟利。根据航拍资料和实地踏查比对,保护区内被破坏的湿地面积达39670公顷,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诉前程序】
吉林省检察院高度关注莫莫非法取土案的进展情况,谢茂田副检察长、张书华专委多次专程踏查现场,听取案件汇报,并提出具体明确的工作意见和建议。针对湿地破坏面积大,涉案人员多,保护区内对非法取土行为具有监管权行政机关职能重叠等问题,专案组确定了督促县政府组织,多个部门协作配合,开展集中治理的工作方案。专案组通过对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根据管理湿地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由保护区管理局、国土、畜牧、芦苇、农机等部门应作为直接责任主体,这些行政机关应在县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做好湿地保护工作。2015年11月16日,镇赉县检察院向镇赉县国土资源局、畜牧业管理局、芦苇湿地管理总站、农机管理总站发出4份检察建议;后白城市检察院向镇赉县政府、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取土破坏湿地的行为。
接到检察建议后,镇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镇赉县开展嫩江湿地非法取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组织召开20多家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现场会,落实集中整治工作任务。通过开展“雪地风暴行动”,集中打击机械推土、铲土行为。县政府针对保护区内通行路口较多及可能存在暴力冲突的情况,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国土、畜牧、农业、芦苇等部门近百名工作人员,成立8个组,在嫩江流域各个主要路口昼夜设卡拦截;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成立4个执法小组,在湿地内各交通要道设立7个禁土卡点,严禁运土车辆通行,切断了育苗土对外销售的途径。同时设立3个机动巡护小组,分白班和夜班轮流巡护蹲守,对重点村屯逐一排查,实现了点、线、面立体结合的保护态势。在镇赉县东部四乡镇一场及周边村屯发放宣传单3万份,设立非法取土专项整治通告牌三座。各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共办理案件18起,扣押涉案车辆13台,查处违法行为51人,劝阻取土行为129起,截获湿地土方近8000立方米。截至2016年3月,通过检察机关督促集中整治,莫莫格湿地保护区倒卖湿地表层土的非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
【案件结果】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吉林省提出东、中、西部三大功能区建设,给白城市定位于西部生态经济区,任务是建好西部生态屏障。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4.4万公顷,其中湿地面积占80%以上,湿地综合评价指标名列全省第一,被誉为吉林西部之肾,在国际湿地上占有重要地位;具有地域性空气净化、水源涵养、气候调节,为白鹤等珍稀鸟类提供栖息繁衍地,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多项生态功能,对构建吉林西部生态保护屏障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湿地非法取土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可谓触目惊心,每拉走5车(每车30立方米)表层土,破坏的湿地面积就达到1个足球场的大小,需至少几百年才能形成的乌拉草根茎及芦苇等植被被铲除,致使土地迅速沙化,湿地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威胁,集中整治刻不容缓。吉林省检察机关三级联动,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有效地制止了非法破坏湿地的行为。作为全省首例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肯定,进行了宣传,在全省乃至全国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