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点零售药店
违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的通报
(二O二五)第二期
近期,根据日常审核检查,发现以下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长春柏宏大药房有限公司等404家定点零售药店未按要求落实药品追溯信息“应采尽采”义务,且在销售医保药品时,未向信息平台上传追溯信息或追溯码采集不规范,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依据服务协议约定,作出如下处理:1.约谈药店负责人;2.限期整改一个月;3.暂停拨付2025年4月医保费用;4.扣减年度考核分数。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药品追溯码采集工作的核查力度,持续曝光此类行为,规范省直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参保群众如发现上述违约行为,请及时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93反映,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初审: 齐智
复审: 张彦梅
终审: 朱宝明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