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在吉林全面振兴中具有重要牵引作用。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加快推动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实现市场有效有序、政府有为有度,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快国资监管机制体系性重构,加大创新型国有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投融资类企业向实业类企业转型,建强“吉字号”国企方阵,强化国有企业示范引领和战略支撑作用,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法规和政策体系,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建立“两个健康”先行先试工作体系。健全民营企业诉求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加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力度,构建全生命周期高效服务体系,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弘扬企业家精神,倍加珍惜爱护优秀企业家,营造创新创业、敢闯善为、开放包容、诚信友善的浓厚氛围。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打造世界一流企业。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建立数字化监测考核体系,推动实现“指标跃升+全域优化”双突破。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进“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政务平台集约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力度。深化“接诉即办”改革,完善12345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推行“无事不扰”白名单检查方式,实施无感监管。推动诚信吉林建设,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发挥区域特色优势,打造营商环境创新标杆,推动经营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加快建设长春智慧法务区。
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有效破除各种市场障碍,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实现“非禁即入”。健全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高标准联通市场设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统筹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深化提升政府采购质效改革。健全招标投标规则机制,推行“双盲”和远程异地评标等评审方式创新,预防和整治围标串标等行为。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构建高水平招商引资新模式。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尺度和标准,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
深化财政金融领域改革。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实行全过程财政绩效管理,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建设符合吉林实际的大财政体系,优化政府“三资”管理,强化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推进全省财政一体化管理,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全口径债务管理,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拓展和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机制,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持续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找准定位、专注主业、错位竞争。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发挥好央地监管协同机制作用,健全联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机制,构筑多元有序、健康持续的金融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