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是吉林全面振兴的内在要求。必须提升区域协同发展水平,稳步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质效,加强边境地区建设,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主体功能综合布局和差异化政策制度,加强特殊功能区复合布局和政策支持。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落实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用途管制。
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提升城市和县城可持续发展能力,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市规模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完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保护好山脉水脉文脉和生态,探索“精明增长”路径,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加快边境地区振兴发展。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产业、人才“五路支边”,强化边境地区党建引领,打造城乡融合、民族团结、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带。加大边境地区政策倾斜力度,促进边境村人口稳定增长,引导人口向边境一线回流安居、置业兴业。实施边境地区土地整治工程。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边境特色小城镇、重点边境村及和美村寨建设,塑造“小而美”、“精而特”的城镇风貌。支持边境村组团式发展,鼓励发展边境贸易、边境旅游和农产品种养加工等特色产业,促进边境繁荣发展、边民团结幸福、边防安全稳固。
初审: 吴美慧
复审: 张彦梅
终审: 朱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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