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期限的通知》,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凡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买房,有共同借款人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吉林发布
初审: 赵鹏
复审: 张彦梅
终审: 朱宝明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