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废止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具体如下:

关于废止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养老保险
缴费政策的通知
因上位文件废止,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8年12月25日印发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73号),现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13日
初审: 吴美慧
复审: 张彦梅
终审: 朱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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