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企惠民
激发春季餐饮消费市场活力
3月20日
长春市将发放
“春暖三月·食惠长春”餐饮消费券
本次活动聚焦春季消费黄金期
通过发放惠民补贴
鼓励市民走出家门品味美食
为餐饮市场注入强劲“烟火气”
现将活动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活动形式
(一)活动主题
“春暖三月·食惠长春”
(二)活动平台
美团APP、大众点评APP
(三)活动时间
2026年3月20日-3月30日,每日10:00开始发放,资金滚动使用,如消费券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则活动即刻结束,具体活动结束时间以美团平台活动页面内公示规则为准。
(四)活动对象
活动期间,美团/大众点评平台上在长春市的用户。
(五)消费券活动商家
1.“长春普惠餐饮消费券”活动商家为美团平台所有本地合作商家(仅限到店使用,可用商户以活动页面【用券专区“普惠餐饮”】一栏展示的商户为准)。
2.“长春品质餐饮消费券”活动商家为美团平台中部分企业(仅限到店使用,可用商户以活动页面【用券专区“品质餐饮”】一栏展示的商户为准)。
面额设置和发放形式
(一)面额设置
1.“普惠餐饮消费券”面额40-5,消费满40元可使用一张。
2.“品质餐饮消费券”面额100-20,200-40,300-60,500-100,共四张券,消费满100元、200元、300元、500元可使用一张。
(二)发放形式
1.发放时间:活动期间内每天10:00发券,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2.领券条件:每个用户,在活动周期(每天),五个面额的券仅可领取其中一个面额的一张券(五选一)。
3.用券有效期:用户使用消费券购买的团购产品自购买当日生效,有效期至团购产品显示日期,但最迟到店核销日是领券后24小时内有效。
使用规则
(一)普惠餐饮消费券、品质餐饮消费券可用于购买活动商户的代金券或团购套餐,提交订单并线上支付时,符合要求的消费券将自动抵扣。到店凭核销券码核销即可。
(二)退货规则:1.使用消费券购买的代金券或团购套餐,若在有效期内未核销,订单将自动退款,仅退给消费者个人实付部分,消费券优惠金额不退给个人,消费券将作废。
2.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该张消费券将返还到用户账户中,退款后返还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已经超过该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该张消费券不予返还,且无法再次使用,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三)消费券为一次性使用,不可兑换现金、不可拆分使用、不可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订单限用一张券。
其他事项
(一)本次消费券不与其他政府部门消费券叠加使用。
(二)参与活动的用户需要在美团APP内绑定手机号码,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三)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五)平台咨询电话:美团人工客服电话400-617-0100,客服电话工作时间9:00-23:00。
第一批品质餐饮消费券参与商家
(持续增补,敬请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