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从何时起算?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到产假结束还是哺乳期满?
我的婚假能休多少天?
吉林省婚假、产假、育儿假、护理假
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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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婚假15天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

吉林省育儿假20天

吉林省照护假15天

人社部答复:产假从何时起算?
提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请问上述规定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应如何理解?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30天吗?单位是否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女职工工作至产前10天?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包括在98天的产假之中。地方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孩政策明确后,各省份陆续修改了计划生育条例,产假、陪产假、育儿假都有了明显的变化,除了98天的基本产假,多地还延长了产假,也叫做福利假,大家可自行查看。
其中,产假可提前预产期15天开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到产假结束还是哺乳期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女职工在孕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提问: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第48条第2款,女职工孕期合同期满的,似乎只用顺延至“产假结束”。而劳动合同法第45条只规定“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止”。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34条又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有人理解为“女职工孕期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孕期结束之日;女职工产假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顺延至产假结束之日;女职工哺乳期合同期满的,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请问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是否可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回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据此,女职工工在孕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