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集中整治举报的电话公示
为深入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渠道,方便广大市民反映诉求、提供线索,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长春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物业领域投诉举报电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质价不符;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人员配置等信息不公示;未履行巡查劝阻报告义务,对小区违法违规行为不劝阻、不制止、不报告。
(二) 公共收益管理不透明问题。公共收益底数不清,未建立经营台账;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不规范;未依法依规履行程序擅自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侵占、挪用情形。
(四)设施设备运行不正常问题。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共用设施设备(不包括应由供暖、供热、供水和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日常维修养护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用15年以上、运行故障率高、配置水平低、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
(五)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问题。信访投诉渠道不畅通,积案化解不够有力,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等措施,限制业主使用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不正当方式催交物业费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电话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4小时受理
四、有关要求
1. 投诉举报应实事求是,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小区地址、问题详情及相关证据,便于核查处置。
2. 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业主、物业使用人积极监督,共同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共建美好家园。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来源:吉祥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