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0日讯(记者李娜)4月8日至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率调研组来我省开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立法调研。
调研组在长春召开可再生能源法(修改)调研座谈会,并先后赴长春市、吉林市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充分肯定吉林省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王东明指出,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有效实施,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跨越式发展、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要深刻认识根据形势变化修改法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十五五”规划纲要战略部署,高标准做好可再生能源法修法工作,努力做到体现党中央部署要求、经得起实践检验、符合社会各界期待。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遵循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使立法主动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改革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通过修法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稳定发展预期,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可再生能源法普法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鹿心社、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同志陪同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秋实,副省长刘凯参加有关活动。
来源:吉林日报
初审: 赵鹏
复审: 张彦梅
终审: 朱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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