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出租汽车驾驶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6年5月22日,吉ADB2485出租汽车驾驶员吕*文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吕*文罚款10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0分。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吕*文做出带车学习5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二:2026年5月28日,吉ADA8445出租汽车驾驶员徐*和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徐*和罚款10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0分。所属企业吉林泰安的士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徐*和做出带车学习5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三:2026年6月4日,吉ADM4733出租汽车驾驶员王*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王*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0分。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王*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四:2026年6月5日,吉AD66427出租汽车驾驶员张*拒载,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张*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0分。所属企业长春市华瑞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张*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五:2026年6月7日,吉AD66000出租汽车驾驶员崔*学拒载,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崔*学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0分。所属企业长春金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崔*学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来源:城市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