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春市2026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现将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0505元。其中铁路电力分中心辖区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按照铁路沈阳局统一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9日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初审: 梁欢欢
复审: 张彦梅
终审: 朱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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