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重要通知 省内新闻-吉林新闻地图 赵鹏 4079249
长春市人民政府重要通知 省内新闻-吉林新闻地图 赵鹏 4079249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第一新闻 > 吉林新闻地图 > 省内新闻

长春市人民政府重要通知

2026-09-07 21:17      来源: 掌上长春

  近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具体如下: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8月18日

  长春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制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推广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

  第四条 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牵头职责,统筹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房管、医保、政数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意定监护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支持,保障意定监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市民政局要会同市司法局组织梳理老年人意定监护的设立流程,并编制工作指引。

  市司法局要编制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手册,列明具体服务事项等内容,发放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大学、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等场所,方便老年人获取。

  第六条 市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引导意定监护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协议,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要会同市政数局在公共法律服务网、“i长春”等平台开设老年人服务专区,提供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下载服务。

  第七条 民政部门要积极培育提供监护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支持其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民政局要探索建立意定监护组织名录库。

  无合适自然人或者组织作为监护人的老年人,可以选择意定监护组织名录库的组织作为意定监护人。

  第九条   老年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以申请办理公证,也可以邀请住所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养老服务机构等现场见证。

  第十条   鼓励老年人设立意定监护监督人。意定监护监督人可以是被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信赖的组织或者个人,负责监督意定监护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监护职责。

  第十一条 鼓励公证机构探索开展“意定监护+N”组合服务,将意定监护与遗嘱、医疗预嘱、遗赠扶养协议、财产提存、委托、证据保全等公证有机衔接,为老年人提供一揽子公证服务产品。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公证机构开展意定监护服务的管理,指导市公证协会制定意定监护公证办理规范。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公证机构在落实收费政策的基础上,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办理意定监护公证事项开辟绿色通道,通过优先受理、上门办理等方式加强服务保障,并依法依规给予公证费用减免。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在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以依法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三条 市政数局、市民政局要会同公安、房管、医保等部门统筹推进老年人意定监护相关数据共享工作,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互联互通,为老年人办事提供快捷服务。

  第十四条 市司法局要拓展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专门座席服务功能,配强熟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接线员,并根据数据信息和老年人具体诉求生成办事工单,指定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按需对接、限时服务。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律师进小区”“公证进社区”“法援进家门”等活动,围绕意定监护和公证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办事指引。

  第十六条 老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意定监护监督人等发现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具有撤销监护人资格法定情形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在人民法院重新指定新的监护人前,老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采取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保护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对于生前未确定监护人,且无子女、无亲属、无依靠的特殊老年人,丧事由其生前工作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承办。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掌上长春

  初审: 赵鹏   复审: 张彦梅   终审: 朱宝明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