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施行,明确拓宽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精简办事材料、压缩贷款审核时限并实现缴存记录全国互认。
目前,我省多项惠民举措已先行落地,支持物业费、装修、维修资金提取,落实“认贷不认房”,对新市民、青年人、军人、高层次人才及多子女家庭给予贷款政策倾斜,支持老旧住房更新、商转公、组合贷等业务;长春、吉林市、四平、辽源实现公积金跨城通办、同城同权,推动都市圈住房公积金服务一体化,持续释放安居惠民红利。
变化一: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拓宽,养房也能提取
吉林省已允许开展自住住房契税、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今年2月,吉林省出台优化政策,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实施“认贷不认房”,允许缴存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给予新市民、青年人、现役军人及高层次人才上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低于10%的政策支持。对缴存人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允许转为“商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允许缴存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以上政策已在全省各地陆续落地执行。
9月1日,吉林省再度追加惠民政策,精准适配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支持城市更新,允许缴存人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用于经住建部门认定的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鼓励装修提取,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按照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定标准执行。
变化二:地方细则优化,实现从“住有所居”向“宜居优居”迈进
国家、省级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路径已然明晰,长春市同步细化落地细则,持续优化服务、叠加惠民利好。
今年6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优化首套房执行标准、调整还款能力核定比例、取消单位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让更多有合理购房需求的家庭能够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持续激发住房消费活力。全面提升对重点群体和多元场景的保障能力,通过提升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优化“商转公”政策、降低提前还款额度、新增还款方式变更功能、扩大“带押过户”适用范围,并针对新市民、青年人、军人及高层次人才实施额度上浮,全方位减轻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让更多缴存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红利,真正实现从“住有所居”向“宜居优居”迈进。
今年8月,长春市再推便民升级举措,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优化存量住房贷款办理流程、推行线上注销房屋抵押权登记等便民服务,实现住房公积金高频业务掌上办、就近办,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9月14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本次政策调整,将通过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情形、延长贷款期限、放宽借款人贷款年龄上限、加大重点群体贷款支持力度等多项举措,持续释放住房公积金惠民价值。
变化三:“圈内通办”,享受住房公积金“一体化”便利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筑牢住房保障底线、助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民生基石。当前,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正稳步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成为核心方向,住房公积金服务一体化,正是提升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长春、吉林、四平、辽源四市已实现住房公积金跨城通办、同城同权。
都市圈内任一城市缴存人,在圈内其他城市购房,均可享受与购房地缴存人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包含统一的贷款资格条件、额度计算标准和利率政策。
据介绍,首批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已经全部实现“圈内通办”,线上线下协同发力。业务范围涵盖单位缴存、个人提取和贷后服务三大类,包括缴存信息查询、变更、证明打印,购房、租房、离职、退休提取,以及提前还款、提前结清等多项服务。
下一步,还将持续优化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的协同服务,让更多缴存家庭不仅能用、而且能更便捷地使用公积金低息贷款,让更多圈内群众在跨城安居中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红利,全面推进区域住房公积金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