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9所学校涉违法违规被通报,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省内新闻-吉林新闻地图 吴美慧 408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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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9所学校涉违法违规被通报,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2026-09-22 10:54      来源: 白城融媒

  9月21日,吉林省民政厅网站发布《吉林省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问题(第二批)通报》,涉及9所学校,具体如下:

  吉林省景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存在自成立2021年11月成立以来连续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吉林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吉林省见贤思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存在2022至2024年度连续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吉林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吉林省万洋福祉技工学校存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吉林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吉林省思博职业培训学校存在2022至2024年度连续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吉林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吉林省昌泰职业培训学校存在2022至2024年度连续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吉林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吉林省德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存在自成立2023年3月成立以来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吉林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吉林省世针中医技能职业培训学校存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吉林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吉林省越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存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吉林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吉林省睿智职业培训学校存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吉林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初审: 吴美慧   复审: 张彦梅   终审: 朱宝明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