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贾鹏锋: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政策吹风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易环宇先生,为大家介绍《吉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相关情况。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广明先生、省科技厅副厅长张明德先生、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永咏女士、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胡可果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易环宇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易环宇:
《吉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29日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是我省首部民营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共同实行、配套执行,从法律法规两个层面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完备的法制保障。11月1日,是吉林省的企业家日,选择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施行《条例》,充分彰显了我省对发展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家的关怀关爱。
下面,我重点从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三个方面作介绍。
一、立法背景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制定《条例》,加快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主要有三方面考量: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衔接国家上位法的政治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始终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2025年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条例》,就是将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刚性制度规范,把《民营经济促进法》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要求,细化为可执行、可落地的制度安排和工作举措,推动国家法律在我省全面落地见效。
二是破解发展痛点堵点、稳定企业发展预期的现实需要。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民营经济主体登记在册295.1万户,全省民营经济发展韧性持续增强、态势稳步向好,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融资难融资贵、政务服务质效不高、政策获得感不强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制定《条例》,就是以立法形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明晰权责边界,畅通政策落地链条,给民营企业创造公正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三是固化改革实践经验、构建长效发展机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民营经济领域改革创新,建立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构建政企“直通车”服务机制,编制发布涉企政策服务指引,推进涉企执法规范化改革等,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企业认可的实践做法。制定《条例》,就是通过立法固化成熟经验,推动民营经济工作从“政策推动”向“制度保障”转变、从“短期纾困”向“长效促进”升级,为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法治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对于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深远影响。
二、起草过程
《条例》起草全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充分凝聚各方共识,汇集各方智慧。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建了《条例》起草工作专班,与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沟通、深入研讨,研究推动民营经济工作的务实措施和管用办法。专班先后赴全省各地开展实地走访,累计访谈民营企业近400家,组织召开科技型企业、外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各领域专题座谈会15场,全面摸底民营企业的诉求和期盼。
起草过程中,专班系统梳理研究国家层面60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借鉴20多部兄弟省市地方性法规,同时赴浙江、福建、天津、黑龙江等地考察调研,借鉴和学习民营经济立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严格对标上位法,紧密结合吉林产业特点、发展实际,搭建制度框架,细化草案条款。期间,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和行业协会、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履行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社会公众意见征集等法定程序,先后10余次系统性修改完善,各方面意见得以协调一致。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74条,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紧扣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统筹发展与规范、服务与保护,系统构建了六大制度板块,形成覆盖企业发展全周期、全维度的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保障公平竞争。围绕市场准入、要素使用、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等关键环节,明确平等对待要求,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各类歧视性规定,从制度层面破除各类隐性壁垒,依法预防和制止垄断、不当竞争行为,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经营过程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是促进投资融资。从投资和融资两端发力,一方面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另一方面围绕平等授信、融资增信、风险分担、直接融资等做出制度安排,着力破解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鼓励创新发展。聚焦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攻关、搭建各类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用融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道路,持续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
四是引导规范经营。明确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诚实守信经营,主动履行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社会责任,强化民营企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合规健康发展。
五是做好服务保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完善企业诉求收集、办理、反馈闭环管理机制,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精简涉企办事流程和材料,构建全周期、全链条企业服务体系,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是保护合法权益。聚焦企业和企业家关切,切实保护民营经济组织产权及其经营者的财产权、人格权益,强化政务诚信建设,禁止以政府换届、机构调整为由违约毁约,建立拖欠账款常态化清理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为广大民营经济组织安心经营、长期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媒体朋友们、同志们,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条例》实施为新起点,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吉林广播电视台:《条例》制定过程中,是如何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好制度设计的?《条例》施行后,省人大常委会将如何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推动法规落地见效、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李广明:
制定《吉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赋能吉林全面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立法实践。立法全程锚定民营经济主体现实需求,把提振企业信心、激活内生动力作为贯穿始终的价值主线。

条例草案研究修改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敞开立法大门、广聚社会智慧。通过召开多场专题座谈会,面对面倾听部门与民营企业家心声;开展省内外深度调研,找准发展堵点难点,吸收借鉴外地成熟立法实践;线上线下多渠道征集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工商联、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意见;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社会各界建议逐条研判,把破解现实难题的务实举措固化为制度条文,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制度设计立足吉林省情,对标上位法要求,直面问题、精准破局。条例总则专门吸纳运用“义乌发展经验”,坚持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因地制宜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升级。聚焦市场 主体培育,健全潜力企业扶优育强机制,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立足本省特色产业,创新金融支持路径,鼓励开展“吉字号”特色产品存货质押贷款,破解融资难点;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制度,规制多头重复检查,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健全防范化解拖欠账款机制,压实责任、明确清偿时限;规范涉企案件办理,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一套贴合吉林实际的制度组合拳,为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题提供法治化方案。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贵在落地执行。条例施行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将充分行使法定监督职权,织密全链条法治保障防护网。用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纠正损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相关文件,维护法制统一;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跟踪研判条例实施成效,监督各项法定职责落地落细。持续收集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法规迭代完善积蓄实践养分,推动条例各项规定从纸上落到地上,为吉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稳固法治基石。

大公报:省司法厅在《吉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政府立法审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永咏: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吉林省有效实施,省政府将《吉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列入2025年度立法调研项目和2026年度立法完成项目。

省司法厅提前介入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详细制定审查计划,倒排工期,加速推进。按照立法程序,面向全省各地、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征求与企业相关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公众意见,收到建议百余条。根据意见建议,对照相关条款逐一核实、充分沟通并修改完善。针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融资困难、人才短缺等民营经济组织反映集中的问题,专门听取专家意见,通过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将相关服务性规定融入到条例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6年3月26日,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省政府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香港商报:吉林省在推动高校与民营企业人才双向交流、深化产教融合方面有哪些举措,“科创专员”“产业教授”两项工作在建设产教融合平台方面取得了怎样成效?
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明德:
我省聚焦高校与民营企业人才双向交流,持续深化产教融合,通过实施“科创专员”“产业教授”两项制度,搭建起“高校人才进企业、企业专家进校园”的双向人才流动平台,有效破解高校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衔接不畅难题,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一是实施“科创专员”制度。推动高校科研人才下沉企业赋能创新。2022年底,省科技厅牵头多部门启动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人才入驻民营企业担任“科创专员”,任期2年,重点助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截至目前,已分10批选派109家高校院所的1515名科技人才,覆盖全省9个市(州)1085家民营企业。如,吉林农业大学王玉华教授担任科创专员期间,依托省重点研发项目,攻克鲜人参液态超微粉碎技术,实现人参全组分利用,人参皂苷含量提升30%,保留鲜人参原浆风味,无副产物产生。
二是启动“产业教授”选派工作。引导企业一线专家走进高校共育人才。2025年我省正式实施产业教授项目,面向省内优质民营企业遴选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派驻高校兼任“产业教授”,任期2年,与“科创专员”形成互补联动。现已遴选97家民营企业的108名企业专家,派驻全省24所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如长春奥普光电赵嵩总经理担任长春理工大学光电工程学院产业教授,推行沉浸式岗位实践,组织225名学生入企实习,搭建人才精准推荐渠道,累计推荐40余名学生对接企业,19人考核录用,促进毕业生留吉高质量就业。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推动建立高校人才与企业人才互选互派互认制度,充分释放人才创新潜能,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

吉林日报:民营企业融资是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热点,党中央和国务院就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都作出了专门部署,我们注意到,《条例》在“投资融资促进”一章对此也作了多项规定。请问我省在促进民营经济融资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以及有哪些下步举措?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 胡可果:
一直以来,我们金融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提升民营企业服务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如你刚才所说,这次在《条例》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投资融资促进”的相关内容,为我们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和任务。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近年来,我们重点推进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引领。出台《关于开展吉林省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系列行动的通知》《吉林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落实措施》等政策文件,今年年初,省政府印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6年重点行动方案》,督促银行机构制定民营企业服务目标,健全尽职免责和内部激励机制,推动银行机构敢贷愿贷。截至9月末,全省民营企业贷款余额8861.5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9.5%。
二是用好惠企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投放,推动无还本续贷政策惠及所有民营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大到民营中型企业。截至9月末,全省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余额1902.7亿元,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2136.1亿元,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46个基点。
三是创新产品服务。编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秀案例》,编撰17套金融专项服务“口袋书”,推送至金融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考运用。用好“创新积分制”“登银合作”等平台,引导银行机构入驻,宣传推广普惠金融产品,打造便捷高效的线上融资通道。
四是强化银企对接。发挥金融援企机制作用,今年以来共开展三批重点项目征集推送,近100个民营企业或项目获得信贷支持28.4亿元。各地各部门累计开展融资对接活动490余场,对接各类市场 主体1万余户,帮助企业获得信贷支持近300亿元。
五是推动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上市挂牌和股债融资,今年以来长光辰芯在港交所上市、爱康医疗在新三板挂牌。民营企业在银行间累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64.9亿元。推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积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联合北交所召开吉交所“专精特新”专板开板仪式,吉交所挂牌企业349户,其中“专精特新”专板企业238户,几乎都是民营企业,全方位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条例》对民营企业融资,从协同联动、优化授信、精准支持、创新产品、直接融资五个方面作出安排。下一步,我们将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拿出更加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制定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挥信贷、财政、产业等政策合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增加信贷供给。落实落细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对于合理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合规的企业,加大投放力度。三是促进融资对接。用好财金协同机制,建设省财金协同信息交互平台,持续做好融资对接,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运用,促进企业和机构精准对接。四是提升服务效率。继续编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秀案例》,完善信贷和保险产品供给,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方式,提升融资便利度。五是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联合沪深北交易所和吉交所走进民营企业,跟踪重点企业上市进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ABS、REITs等创新产品,引导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吉林网: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针对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结合《吉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贯彻实施,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工作举措实现常态长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永咏: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在省纪委监委统筹指导下,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载体,以纠治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抓手,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实施《吉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为契机,聚焦全省重点领域行业顽疾,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深层次问题,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开展靶向攻坚,纵深推进违规涉民营企业执法乱象整治,持续优化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规范涉企检查。全面落实“扫码入企”制度,强化“涉企检查备案”APP在全省各领域、各层级行政执法部门使用推广,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和民营企业使用全覆盖,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涉企检查全程电子留痕,让数字化执法、在阳光下监督成为常态。出台《吉林省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明确4类20项禁止性事项,依托“涉企检查备案”APP科技监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不必要的涉企行政检查排查整治,深入纠治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坚持整改在先、处罚为辅,精准指导企业群众规范经营。研究制定《涉企行政处罚同步出具整改意见工作指引》,明确整改标准,规范指导流程,做实行政处罚“后半篇文章”。推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领域存在违规执法突出问题,查找执法理念偏差,统一明确“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具体情形,以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执法环境。
三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建立涉民营企业执法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畅通绿色通道,对企业执法诉求“即收即办”;聚焦机制建设,与财政、政数、信访等部门建立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罚没收入常态化监测机制,处罚信息共享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供给;聚焦构建监督闭环,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管机制,强化事前问题收集研判、事中全流程监管、事后回访问效,完善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吉林之声:民营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请问吉林省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具体举措?
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明德:
强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坚持把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充分释放民营企业创新潜能,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集聚。2025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达7699户,其中民营企业7679户,占比达到99.7%。2026年6月,通过实施R&D投入引导计划,对200家民营企业给予支持,占总支持企业数量的95.7%,投入财政资金2560万元;通过2026年度“破茧成蝶”专项项目,支持51户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占总支持企业数量的94.4%,投入财政资金1295万元。2026年,按照科技部“创新积分制”政策要求,我们征集了4358户企业的创新积分制数据并报送科技部,其中4288户是民营企业,占比达到98.4%。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痛点难点,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
一是完善企业主导的科研攻关机制。支持企业当好“出题人”,健全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重点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凝练科研攻关任务。支持企业当好“答题人”,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加快谋划、启动实施更多批次聚力攻坚专项。支持企业当好“阅卷人”,提高企业专家在科技规划、省科技发展计划指南编制和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的占比,扩大企业专家在科技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
二是优化科技企业成长的政策环境。扎实推进“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深入实施“破茧成蝶”专项,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强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建设,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让更多创新成果在企业落地产业化。
三是强化对企业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创新积分制”,依托企业创新积分精准识别、匹配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配的科技金融产品。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相关工作,助力企业破解融资难题。加强对省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使用管理,大力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长春日报: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部门,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促进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易环宇: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地。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履行职能,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会同各地各部门,逐条逐款明晰责任主体,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将制度保障转化为民营经济发展实效。重点将做好三方面工作:
第一,抓宣传解读,推动《条例》学习走深走实。我们将会同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指导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制度要求,提升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服务民营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组建由政策专家、业务骨干、法务人员组成的宣讲团,深入各市(州)、重点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商会和骨干民营企业开展巡回宣讲。同时,将《条例》的宣传解读纳入到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活动中,围绕民营企业核心关切,开展重点内容条款细化解读。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主流媒体等平台,多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广大民营经济从业者学懂政策、用好规则。
第二,抓配套措施,构建《条例》落实保障体系。我们将对照《条例》各项规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形成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行动方案。重点完善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民营企业诉求办理、政务服务优化提升、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各项条款要求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同时,按照“立改废释”原则,及时清理与《条例》不一致的政策文件,提升政策供给的精准性、协同性和实效性。优化完善政企“直通车”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政企座谈、企业走访调研,推动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快接快办。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持续提升民营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三,抓机制创新,形成协同联动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厅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跨部门会商、联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跟踪工作进展、研判运行态势,聚焦民营经济发展跨区域、跨部门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合力推动措施落地见效,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服务民营经济指标体系,完善民营企业评议政府工作机制,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工作质效。
同时,在《条例》实施过程中,我们将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全力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长春广播电视台: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经常存在抵押不足、信用记录不完善的情况,在这个时候,融资担保机制的存在就对企业融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注意到,《条例》中对健全融资担保体系作出了专门的规定,请您介绍一下吉林省的相关情况?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 胡可果:
近年来,我们会同财政部门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向。印发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将服务民营小微企业作为核心工作任务。出台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厘清业务履职容错边界,破除担保机构“不敢担、不愿担”思想壁垒。在融资担保机构分类监管评级中,提高支持小微、“三农”等民营经济赋分权重,通过考核指挥棒引导机构加大对民营市场 主体的担保投放力度。
二是聚焦民营市场 主体,扩大担保业务有效供给。紧扣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政策导向,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接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重点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项目融资需求。今年上半年,我省首笔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成功落地。
三是深化银担协同联动,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常态化搭建银行担保业务对接平台,推动落实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等机构协同发力,优化对担保机构授信准入,简化民营企业担保贷款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四是坚持保本微利导向,切实降低民营主体融资成本。严格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保本微利、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定位,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的民营相关担保业务严格执行不高于1%的费率管控标准。持续引导担保机构降费让利,从担保环节压降综合融资成本,将政策红利切实惠及民营市场 主体,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条例》有关要求,持续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分险功能,用好用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应。持续深化政银担协同,丰富适配民营、科创、民间投资领域的担保产品,推动担保服务向民营中小微市场 主体倾斜,不断提升民营企业担保服务获得感,为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金融支撑。

来源:吉林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