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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部民营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11月起施行

2026-10-23 02:34      来源: 吉林日报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华泰来)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吉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共同实行、配套执行,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8章74条,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仍不同程度存在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融资难融资贵、政务服务质效不高、政策获得感不强等问题,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创新发展、规范经营、服务保障、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着力将成熟改革经验转化为制度保障。

  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条例》明确平等对待要求,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各类歧视性规定,依法预防和制止垄断、不当竞争行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围绕平等授信、融资增信、风险分担、直接融资等作出制度安排。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攻关、搭建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用融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围绕企业服务和权益保护,《条例》提出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完善企业诉求收集、办理、反馈闭环管理机制,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精简涉企办事流程和材料;明确保护民营经济组织产权及其经营者的财产权、人格权益,禁止以政府换届、机构调整为由违约毁约,建立拖欠账款常态化清理机制,并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方面,我省还将出台《吉林省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明确4类20项禁止性事项,着力纠治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同时,推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明确“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具体适用情形。

  据介绍,11月1日是我省的“企业家日”,选择该日起施行《条例》,彰显了我省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家的关怀关爱。下一步,我省将完善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法规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透明、稳定的环境。

来源:吉林日报

  初审: 赵鹏   复审: 张彦梅   终审: 朱宝明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