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新闻网讯 记者 金立成 7月11日,记者从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6月15日13时10分许,在延吉市河南街河南市场前,一辆两轮摩托车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于事发次日18时许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摩托驾驶人崔某负主要责任。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发当日,朴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河南街由北向南行驶,崔某驾驶一辆无证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河南街由南向北逆向行驶时,与朴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崔某当时连车带人翻倒在地,受伤严重。
“崔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违反了机动车右侧通行的规定,逆向行驶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由于小型轿车驾驶人朴某在驾驶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警方认定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延吉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赔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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