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相关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延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管辖区域内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周期及衔接
(一)实施时间
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核算周期。居民阶梯用水量基数以按年核定、两个月抄表一次、逐次累进的原则进行计算。
(三)调整前后水价衔接
自调价实施之日为起点,按调整后的价格结算。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
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
(一)户内人口4人(含4人)分档阶梯和价格如下: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5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水价为3.2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50-200立方米(含)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3.7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5.00元。
(二)对于使用无年阶梯计量功能智能水表的用户,因技术性原因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价格收取。待完成水表更换后,从次年开始按正常阶梯水价执行。
(三)未安装或未使用水表用户的水价为3.50元/立方米,水量按延市政发[2014]21号文件(附件)执行。平房户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四)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价格调整的影响,原有的双残或低保户优惠政策不变,按规定阶梯价格减半收取。
(五)对于实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户,按照3.50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收费。
(六)对于跨年的新增用户,从实施年初抄表时开始实行阶梯式水价,之前按第一阶梯水价收取水费。
四、居民水价调整相关业务办理
(一)居民阶梯水量每户按4人口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数增加30立方米。用户需要到水务集团营业网点办理增量手续。
(二)居民年用水量未达到阶梯水量分量标准的,跨年度不予结转。
(三)“一户一表”的认定标准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准。对于一户多表用户,按户核算用水量。
(四)“一户多人口”用水的办理手续
1.“一户多人口”用水的认定: 5人及5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可申请“一户多人口”,人口数以户籍为准。同一家庭成员仅可申请一套房产享受“一户多人口政策”, 不得重复申请。
2.“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申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用户需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含索引页)、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水务集团营业网点申请,通过核定的,相应调整用水基数。水务集团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一户多人口”用水基数变更,用水量基数自变更次月起调整。
3.“一户多人口”用水协议有效期为2年,居民用户应在签约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到水务集团办理协议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执行“一户多人口”用水政策。用户人口在2年有效期内如有增减,应及时到水务集团营业网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五、房屋转让、租赁时居民阶梯水价基数的核定
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或租赁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不作重新核定,买卖或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水量与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相关协议予以确定,并到水务集团营业点办理用水变更手续同时结清水费。供水企业将延续年水量累计,不因房屋转让或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基数。如房屋改变用水性质时,需到水务集团营业网点办理变更用水性质的手续。
六、本细则由延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延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