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设置及设施:
考试项目测试全部使用仪器设备
考试场地应设置在400米环形塑胶跑道且具备室外测试的田径场和空旷室内活动场地,并实行封闭管理。县(市)区要在考点科学、合理地设置考生集结区、备考区和考试区等有关区域,确保考试安全。
所有考试项目测试均须使用仪器设备进行。仪器设备须达到测试标准.
每台仪器设备均须配备视频监控,并能实时回放。摄像装置须对耐久跑起点、终点以及跑道进行全程监控,以备考生对成绩提出异议时调取核实。
入口检录和出口处要配备准考证读取设备和显示器。入口检录处须显示考生照片等基本信息进行身份识别,出口处须显示并告知考生成绩信息。每项测试均须显示并告知考生单项成绩信息,考生确认无误后在总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考试实施:
每个考生的所有考试在半天内完成
体育考试应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位考生的所有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因天气等特殊原因中断考试,考生不能在一个单元(半天内)内考完三个项目考试,经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可顺延。
耐久跑项目测试应在最后进行,其他项目测试顺序由县(市)区统一安排。
考试现场如有准考证丢失或损坏等现象,应到场内指定地点补办临时准考证。
考试中出现数据异常等特殊情况,经现场考试领导小组确认,考生成绩以人工记录成绩为准,按要求现场填写《长春市2016年中考体育现场考试成绩异常处理记录单》,由专人录入系统。
考生在考试现场提出缓考申请,应按有关程序办理缓考手续。
考生须严格遵守《长春市2016年中考体育现场考试考生须知》,考试期间违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试期间遇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体育中考考试指挥中心。
责任编辑: 郭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