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 向不文明交通行为说不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张昕莹 2035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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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 向不文明交通行为说不

——长春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见闻

2016-04-24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随后,记者分别探访了红旗街工农大路口,亚泰大街全安广场、解放大路大经路口及解放大路西民主大街等多个主干路口,发现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在非路口的机动车道上仍不时有行人抄近路横穿马路,与机动车抢道。路口外,横穿马路的市民还是偶有发生,其中有老人,有小孩,有学生,为图方便随意在机动车间穿行。通过劝导,绝大多数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规行为。

解放大路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附近,车流人流密集。短短十几分钟内,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女子中队民警就劝阻纠正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20余起,对不听劝阻的8人进行处罚。在此其间,有5起因为行人横穿马路造成行驶中的机动车急刹车或紧急变道躲避,十分危险。

“很多人是来此就医的外地人,我们多数以教育劝阻为主,很多违章行人理由是着急,但再着急也不能拿安全当儿戏,希望每一位市民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女子中队中队长李薇薇感到整治行人违章任务很重。

一辆载有两人的电动车在大经路上频繁变道穿行在来往的公交车边,交警支队南关区大队民警迅速示意其停车。

“您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您自身和他人带来危险”,听到交警的纠正,骑车的两名男子主动认错,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以后会遵守交通规则,守法出行。

“行人要在人行步道内通行,不与机动车抢行,不闯红灯,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地道或天桥等行人过街设施,确保安全通过;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在本车道外通行”这是全市交通整治行动中对行人和非机动车提出的规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交通的行人可处以20元罚款。

据了解,这次大会战长春市公安局全警参战,在交警支队重点强化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开展交通违法告知提示同时,长春市公安局的经文保支队、出入境管理局、公交分局等相关单位和全市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以及广大夜巡民警都广泛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和辖区单位,全力以赴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攻势,力争达到全民动员。

4月20日至22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教育纠正行人违章35294起,处罚180起;教育纠正非机动车违章5198起,处罚192起。总体情况看,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的整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通讯员 王险峰 杨昆 记者 孙春艳

责任编辑: 张昕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