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吕孟阳 6月12日早,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吉林大队民警在珲乌高速吉林西站口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中,当对一辆棕色大众轿车驾驶员进行酒气呼气检测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其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9毫克,属于饮酒驾驶。
驾驶员供述:自己并不是在12日早上饮酒,而是端午节假期到长春与朋友聚会, 11日晚间朋友们一起喝酒到10点多,自己喝的挺多,大约有6瓶啤酒,假期结束于是今天一早就赶回吉林上班。驾驶员显得有点委屈:“我就是昨晚上喝的酒,今天早晨又没喝,咋还算酒驾呢?”
民警向驾驶员做了解释说明:由于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时间长短因人而异,所以不能简单的以喝酒的时间、喝了多少为依据判定是否属于酒后驾驶。按照法律规定,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是以血液中酒精浓度值作为处罚依据。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六个月,记12分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暂扣六个月后,驾驶员需通过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考试后才可重新办理驾驶证。
交警提醒:因为每个人的体质都有所不同,致使每个人体内的酒精分解能力也不同,所以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的前一晚尽量做到少喝酒或者不喝酒,如果前一晚喝了酒,甚至喝得比较多、比较晚,就要避免“宿醉”驾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触碰酒驾的“高压线”。
责任编辑: 鞠华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