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征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龄为: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初次聘用的年龄不超过28周岁,取得国家中、高级技术职称资格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不得超过35周岁;续签合同的年龄不超过42周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宜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应填写《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结业鉴定表》,安排上岗试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考取相应资格后,方可任职定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前培训应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得安排在公安现役消防特勤大、中队工作。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每月休息不少于10天,因私请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5天,并从享受假期中扣除。请销假审批由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岗时必须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可分为:指挥员(正/副队长、指导员、队长助理)、正(副)班长、驾驶员、战斗员、供水员、通信员、装备技师、安全员、搜救犬训导员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岗位等级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劳动合同签订与岗位等级挂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后可签订第一期劳动合同;岗位等级不低于五级的可签订第二期劳动合同;岗位等级不低于四级的可签订第三期劳动合同;岗位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可签订第四期劳动合同;岗位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可签订第五期劳动合同;岗位等级一级的可签订第六期以上劳动合同。
招录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可直接任职定级。
行政职务任指挥员的应取得三级以上岗位等级;任正(副)班长的应取得四级以上岗位等级。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等级授予、晋升的批准权限:一、二级岗位等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省消防总队司令部依据其职业技能等级授予。三、四、五级岗位等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消防支队司令部依据其职业技能等级授予。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标准,按照高于所在地上一年度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确定,并与其等级挂钩。其工资于下月10日前支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办法由公安消防支队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可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评合格的,第二年工资水平相应递增。表现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年度奖励。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公安消防部队义务兵伙食标准,实行集体就餐,伙食费不发放给本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管理部门应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现役士兵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从签订协议起满一年后,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15天,不退伙食费。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及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申报。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劳动合同期限每期最长三年,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者,其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岗位等级自行取消。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这里提醒大家,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公众可通过来信或者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电话:0431-84895156;传真:0431-84895111;通信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699号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吉林网记者 王小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