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郭龙 215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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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劲潮涌 破难前行

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

2016-07-17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我省没有为了赶进度“抢跑”,而是切实做到把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周全、把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预判、把应对措施准备在先、把备选预案超前谋划。一旦启动实施后绝不拖宕,先行试点、扩大试点、全面铺开,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省级统管机制改革,啃硬骨头、打攻坚战、重点突破,争分夺秒、一鼓作气、一气呵成。

2014年4月,确定并启动了1个地级市和4个县(市、区)的法院、检察院10个单位对属于省本级事权的改革内容开展先行试点;

2014年11月,中央政法委正式批复《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5年初,又增加了包括省院本级、副省级城市、少数民族自治州、其他地区及县(市、区)等24个法院、检察院启动扩大试点工作;

2015年8月,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就我省全面推开司改试点作出安排部署;

2015年11月,全省法检三级院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全部产生,新的办案组织和管理机制开始运行;

2016年1月,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全面启动实施;

……

勇于责任担当 彰显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吉林速度”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试点的4项任务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都是相互关联、“牵一发动全身”的硬骨头。全省各地、事涉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负起责任,切实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举办了 12期骨干培训班,为省、市、县三级培训了一大批司改骨干,使他们成为了全省全面推进司改试点的中坚力量。

从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吉林司法体制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歇。两年来,我省各项改革措施和新机制顺畅运转并日趋完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的阶段性成果,彰显了谋定后动、提速实施的“吉林速度”。

--推动员额比例一步降到位。截至2015年10月底,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员额制改革全部完成,法院系统共遴选法官2915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3.1%;检察系统共遴选检察官2194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0.6%,均低于中央要求的39%,并为未来可持续发展留足了空间。

坚持从严控制员额。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快推进,严格把法官、检察官员额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同时,确定过渡期至少预留员额比例,为暂时未能进入员额的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坚持公开公正选任。在参与机会上,对原有法官、检察官、助审员、助检员一视同仁;在选任标准上,坚持以“具备成熟的司法能力”作为根本条件,包括政治坚定、法学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廉洁敬业等;在操作程序上,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领导推荐、群众推荐、谈话推荐、遴选委审核、院党组确定等环节;在遴选把关上,充分发挥遴选委员会作用,认真研究审核员额内法官、检察官人选。

--确保职业保障措施及时跟进。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过渡期间实行办案补贴的实施方案》等,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

责任编辑: 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