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四
路上不允许发广告
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应遵守下列规定: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机动车专用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等滑行工具;在道路上不得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看法:
对于路上发放小广告的问题,很多车主都非常反感这种行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如果车门内部积攒过多小广告、卡片还会对车辆有损害。
“除了发小广告之外,在机动车道上玩轮滑也是非常危险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就会很严重。”市民孙女士说,她非常赞同此条例的规定,目前行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也有很多,在治理时还比较困难。
条例五
公共汽车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条例(草案)规定,公共汽车进入站点时,应当在站点内单排靠右侧停车,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依次单排等候进站;驶离站点时,应当单排依次按顺序行驶。公共汽车和公路客运车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在道路上行驶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或候客。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看法:
为了保证车辆正常通行,缓解道路拥堵,目前相关部门设置很多公交车专用车道,其他车辆不得随意占用。但目前也确实存在公交车不在公交车道上通行,转到其他车道上通行的情况,此条例如果通过,将对公交车的通行起到一定制约。
“现在咱们开车,不敢走公交车道,被交警抓到就会处罚,但有不少公交车却随意变线,这是很不好的行为,这个条例对公交车有一定制约,我感觉是很好的。”市民李先生说。
条例六
夜间在城市道路行驶不得使用远光灯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已进入路口的应当立即就近驶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夜间在城市道路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不得有穿拖鞋、吸烟、使用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在夜间行驶使用远光灯,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看法:
在中国吉林网记者采访中,对于夜间在城市道路行驶不得使用远光灯的条例是争议最大的,很多市民表示乱用远光灯确实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但在实际驾车中,确实有些时候需要使用远光灯,如果在城市道路通行一律不允许使用远光灯的话,是有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走特别黑的道路,需要查看前方路况、认路的话,是有开远光灯需要的,所以城市道路通行一律不可以使用远光灯有些不实际。”市民栾先生说,相关部门可以针对乱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处罚,但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
吐槽:
夜间市区该不该一刀切禁用“远光灯”?
目前,有关夜间在城市道路行驶“一刀切”不得使用“远光灯”的条例是争议最大的,采访中,很多市民表达了自己对此事的看法,这事你咋看?如果你对此事有自己的见解或其他想法,可以在新浪微博#长春交通#或#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微话题下直接留言参与互动讨论;也可直接扫码进入中国吉林网官方微信,共同探讨有关夜间远光灯的使用问题。
中国吉林网 记者 吕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