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关于舒适性供热
长春市17日召开的冬季水电气热供应保障大会提出,长春市今冬热企要努力实现“达标供热”向“舒适性供热”的转变。
对于这个“转变”,长春市公用局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解释:按照规定,长春市的供暖达标温度为18℃,但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热企从“达标供热”向“舒适性供热”的转变,具体标准为提高2℃左右。
那就意味着“舒适性供热”室温是20℃。
适合人居住的温度到底是多少?
对于“舒适性供热”,我们要先解决一个问题:适合人居住的温度到底是多少?
丁春生认为,20℃~25℃之间都比较适合居住,21℃~22℃最好。他认为,供暖期,过高过低的室温不仅容易诱发心脏疾病,还容易让人患上感冒等呼吸道疾病。
舒适性温度如何达到?
对于“舒适性供热”,长春市公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供热企业目前已经向社会承诺,保证“舒适供热”!
诸如,长春市供热集团就明确提出,将提高供热质量作为今冬供热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适应热用户需求,努力实现“达标供热”向“舒适性供热”转变。
“看似简单的2℃,但要做到,却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采访中,有热企生产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他解释,先从热源来看,热电联产部分由热电厂提供热源,这就需要热电厂提高出水的温度,如不提高,就无法达到标准。有的时候,热电厂受供热能力限制,出水的温度就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温度,自然也就无法满足需求。
再有,就是由锅炉房供热的,从源头来说,提高出水温度就可以了。
还有,就是燃煤。由于各家热企用煤产地不一样,质量不一样,产生的热量也不一样。如果提高标准,势必会增加燃煤的燃烧量。至于能多烧多少煤?目前,还没有个具体的测算。
还要看看热消耗。由于管网新旧不同,导致热在传输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消耗出现。老管网,由于管网老旧,进而会出现跑冒滴漏的情况,导致热消耗大,影响居民家的供热质量。再有,供热管道的粗细、保温情况,热水在管道内部循环畅通度等都会影响到供暖效果,老化的、流通不畅的供热系统效果肯定要差一些。另外,供热是一张网,每个区域、每条支线都是不一样的,都需要不同的调节,来实现供热需要达到的标准。标准调整了,整个热网的相关技术参数也要跟着调整。
还涉及到房屋质量。在供相同热量条件下,做了暖房子的,就比没做暖房子的要高。还有,就是房子所处的位置,是否处于供热管网的末端,尽管是统一供热,处于末端的住户家里温度还是相对低一些。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供热能力问题,是否存在超负荷供热。如果超负荷供热,想舒适性供热就困难了。如果是正常负荷之内,哪怕管网的管径很小,通过提高热力也能达到需求。
要想舒适性供热,给热企带来的成本有多大?
“目前,这个成本我们还无法核算,具体的还得到本采暖期结束。”25日,中国吉林网记者向长春市供热集团了解实施“舒适性供热”将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增加,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数据暂时还无法给出。
那增加1℃的温度,到底能增加多大的成本?25日,中国吉林网记者采访长春市多个热企给出了一个大概的数字:每平方米1元左右。
那意味着,供热要提高2℃的温度,供热成本就要增加2元左右。而今年长春市预计开栓面积1.85亿平方米。如果都提高2℃的话,就增加3.7亿元。
“这是个理想化的数字。”采访中,有供热人士表示,这不是强制性要求,也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热企都会增加这部分成本。再有,长春市包括吉林省实施多年的暖房子工程,也为居民增加3~5度的温度,这也使得居民家实际的供暖温度超过了18℃,甚至有的已达到“舒适性供热”。
省政协委员联名建议:22℃行不行?
相较于长春市提出的提高室温2℃,早在今年的8月份,10位省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能不能把供热最低温度标准提高到22℃。
一下子,提高到了4℃。
这10位联名的省政协委员为冯堤、吴义春、蔡宏亮、崔亚平、孙会新、佟巨慧、李松柏、郭丽、辛伟红、孟琳娜,提出的是《关于提高吉林省供热最低温度标准,增进居民越冬舒适感的建议》。
“吉林省的供热温度,以法的方式确定18℃,到现在已经是十二年一贯制!不知不觉中,孩子从学龄前已经都高中毕了业了!而室温还是没有变一变!”建议中,他们有着这样的感叹。
他们建议,修改十二年前施行的《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中,第三章供热与用热第十五条“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为“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22℃”。
“我也关注到了长春市今冬对热企的要求,这就是一个有责任的体现。”省政协委员冯堤说。
相对于长春提出的20℃,那他们提出的22℃是不是步子迈得大了一些?对于这个问题,冯堤也有着考虑。
他解释,之所以提22℃是基于他们调研的结果。通过实地调研,他们注意到: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冬季民用建筑主要房间采暖温度16至24度,特殊空间如浴室和更衣室不低于25度;医学专家认为,比较适合人的居住温度为18至25度,而22度最好;再有民意对18度的反映低的意愿太强烈。
“我们是建议法规的修改,那就要‘一步到位’,体现法规的严肃性。”冯堤说,从目前来看,在长春大部分区域的实际供热室温已达到或超过20℃,这不是个难事。供热的难点,就在于老旧散小区的温度如何解决的问题。
省住建厅:提高温度会增加供热成本
采访中,中国吉林网记者了解到省住建厅曾对10位省政协的联名建议进行了答复。
“根据您的调研,居民住宅室温在22℃为最佳温度,我们也有同感。”省住建厅在答复中称,但是,若将提高居民室温标准依法写入《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却存在着法律和现实的障碍。
到目前为止,我国在供热管理方面没有国家级的法律法规,各省市制定的法规依据均为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标准,如若改变需有相应的法律支撑。国家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第1.0.3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必须采取节能设计,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应将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第3.0.2规定: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述规定:1、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
根据长春市2003-2015年采暖期室外平均气温,在室温18℃的基础上,每增加1℃,供热量需多消耗约4%,折合每平方米供热成本增加0.93元。按照供热成本公开,依成本定价制度,此部分成本最终需热用户进行消化,势必增加用户的经济负担。
我省2004年前建设的民用建筑,供热管网是按照满足用户室温16℃的标准设计的。2010年,我省实施“暖房子”工程后,在外墙围护结构方面进行了改造,散热量指标有所下降,但也仅能保证提高室温3-4℃,在严寒期根本无法满足室温22℃的要求。近几年,各地在城市建设方面飞速发展,地下空间已达到饱和状态,供热企业想改造供热管网,也仅能按照原管径进行更新改造,扩径的可能性很小。若依法明确居民用户室温标准为22℃,严寒期供热企业将无法保证达标,势必产生供需之间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省政协委员们提出的是对法规的修改,但我们的上位法没有修改,这就没有了修改的依据。”26日,省住建厅相关处室人员表示,对于长春市的20℃,这是为了老百姓生活的更舒适些,作为“要求”提出来,是可以的。
他表示,在给省政协委员们的答复中,已充分说明了我省在提高最低温度标准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但在实际供热中,我省大部分供热企业已超过了18℃的最低标准提供供热。
省政协委员:省“两会”上继续就此提建议
“我们将仔细研究省住建厅给出的答复,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论证。”26日,省政协委员冯堤表示,目前已进入供热季,他们将进行进一步的调研论证,在省“两会”上,结合着省住建厅的答复,再提出建议。
中国吉林网首席记者 王小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