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丁隽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在全省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加大侵权企业违法失信成本。
关注一:企业不签合同不缴社保等行为将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吉林省人社部门对下列已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布: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节严重的;
3、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
4、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5、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6、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7、以暴力威胁或采取体罚、殴打、拘禁等手段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8、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并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
9、因拖欠劳动报酬以外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30人以上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突发事件的;
10、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
1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社会公布内容包括违法主体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等。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被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中,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体系,人社部门将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关注二:企业诚信评价分三级 录入诚信档案保留3年
从明年起,吉林省人社部门将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守法诚信单位)、B(基本守法诚信单位)、C(违法失信单位)三个等级,评价结果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
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l00%,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此类企业将被评为A级。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存在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企业将被评为C级。
另外,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基本守法诚信单位)。
关注三:违法失信将入黑名单 企业评优一票否决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评为A级的企业,三年内免予年度书面审察,免于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享有优先推荐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格;在人社部门业务办理时享受优先办理;优先给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项资金扶持。
对B级企业加强日常政策的辅导,帮助其完善劳动用工管理,提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评为C级的企业,人社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列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对企业或其负责人参加的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活动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