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六:鼓励使用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按规划建筑性质确定土地用途;结建地下空间参照地上主体建筑物性质确定土地用途。地下各层以在地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为用地面积,地下空间基准地价按地表相应用途相应级(类、等)别土地出让纯收益的一定比例制定。
单建地下空间,地下第一层比例为15%,第二层为10%,第三层为5%,第四层及以下为1%。
结建地下空间,地下第一层为10%,第二层为5%,第三层及以下为1%,具体见附件8。


居住项目规划图件注明地下建筑性质为公建的,土地用途确定为商服,比例执行结建地下空间标准。
关注七:工业用地设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最低价,不设最高价
工业用地设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最低价,不设最高价。工业用地完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对省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中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以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在专业评估基础上,由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研究决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估,应依据正常土地市场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价格和土地纯收益依据土地成交价确定。出让工作中需评估土地出让纯收益的,在评估土地出让市场价格基础上,可依据本通知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占基准地价的比例确定。
中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执行统一的土地出让价格或租金标准。
关注八:各类用途土地级别图由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编制
各类用途土地级别图由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商服用地路线区段和等别应以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图和本通知为准。宗地跨级别的,以高级别为该宗地级别。
未定级区域,绕城高速内,商服和住宅用地为八级,工业为六级。绕城高速外,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经开区、汽开区、高新开发区、北湖开发区(米沙子镇的三胜村和卡伦湖街道的龙泉村、幸福村、南岗子村除外)辖区土地等别为乡镇一等;朝阳区富锋街道和永春镇辖区土地等别为乡镇一等,乐山镇辖区土地等别为乡镇二等;二道区英俊镇辖区土地等别为乡镇一等,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辖的泉眼镇(含岗子村、赵家村和泉眼村)、劝农山镇和四家乡辖区土地等别为乡镇二等;净月区除新湖镇辖区外土地等别为乡镇一等,新湖镇辖区土地等别为乡镇二等。
公布的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0〕9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九台区和双阳区的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按照吉国土资发〔2016〕110号精神,自行公布实施。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刘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