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
不按规定标识的化肥需谨慎使用
4月5日,吉网、吉刻APP记者拨打了提取样本的几个化肥厂家的联系电话,在这其中,部分包装袋上标注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或是号码不存在,而在接通的电话当中,对方表示:该厂家的化肥是标准化肥。
在与标注含量为“76%”的化肥厂家对话时,一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化肥品牌都是按照正规标准操作,至于为何含量达到了76%,对方表示:“是高科技的新产品。”
对于吉网、吉刻APP记者所调查的关于当地化肥市场的个别现象,吉网、吉刻APP记者随后也咨询了吉林省农委土肥站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对肥料产品标识内容要求在《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中有明确规定。
“例如掺混肥料的养分含量标注,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该产品的总养分(总氮、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之和)的百分含量,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含氯产品应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中量元素单养分含量低于2.0%、微量元素单养分含量低于0.02%的不得标明。”该工作人员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确定化肥的真实含量到底是多少,需要到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才能得知。省农委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发现了包装袋上的标注不符合规定后,应该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并且要谨慎使用!



国家标准的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部分摘取)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志明 文/摄
责任编辑: 徐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