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乌高速醉酒乘客隧道内暴打大客车司机 客车失控28名乘客险遭大祸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赵新 2757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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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乌高速醉酒乘客隧道内暴打大客车司机 客车失控28名乘客险遭大祸

2018-11-05 17:26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1月5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获悉,10月27日14时08分,延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自己驾驶客车行驶到珲乌高速公路珲春方向73公里长安隧道内被一乘车人殴打面部,造成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现停在长安隧道超车道内,车内有28名乘客,情况十分危急。”

  接到报警后,吉林高速公安延吉分局值班领导立即组织警力火速赶往现场,同时与报警人保持电话联系,安抚现场人员情绪,指挥车内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12分钟后,民警到达现场,分成两个小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在客车内,民警找到报警人孙某,孙某指认其旁边穿黑衣短袖的男子就是打人的乘客。黑衣短袖男子被民警控制后,被传唤到高速公安局延吉分局。

  经调查,2018年10月27日,一名醉酒乘客在车内吸烟被驾驶员制止后心怀不满,趁车辆驶入隧道后对驾驶员进行报复,殴打驾驶员面部,造成客车失控与隧道墙壁发生碰撞,当时车内实载28人,除驾驶员因被打口鼻流血外,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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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随后将嫌疑人郑某约束至醒酒后进行了询问。郑某自述:“27日下午,我坐延吉市到图们市的大客车。当时,我在车上要抽烟,客车司机不让我抽烟,所以我就把司机给揍了。”

  随后,民警对客车行车记录仪及车辆GPS信息进行了提取,内容与当事人供述一致,当时车速为87公里/小时,全程驾驶员孙某保持克制,并且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车上乘客转移到安全位置,未与郑某再次发生冲突。

  目前,吉林高速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对违法行为人郑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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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2018年,11月2日上午,10月28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此次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造成15条人命的惨案,代价太过沉重,痛心之余又令人愤懑。

  2014年11月5日,吉林松原市民白晶霞在乘坐当地21路公交车时,上前殴打并拉扯正在驾驶的司机,导致方向盘失灵,车辆撞上松原大桥中间防护栏,导致车辆左前侧受损,大桥护栏被撞坏。最终,白晶霞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视频由交警提供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