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晚,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大队民警在辖区内进行夜查。23时50分,民警在皓月大路与普阳街交会处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
民警准备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这名驾驶员进行检测时,该驾驶员拒不配合,不是不好好吹气,就是说酒精测试仪不好使,无论是在警车里还是被带回大队,都没能进行呼吸测试,民警一遍一遍地劝导其配合工作均无果。
随后,民警将该驾驶员带医院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测。2019年1月2日,抽血检测结果反馈到绿园大队,显示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83.87毫克,超过醉酒驾车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这名驾驶员构成危险驾驶罪,他将面临拘役1至6个月,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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