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交通整治常态长效机制,重拳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犯罪行为,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全省交警部门提前安排,认真研判、精准打击,落实源头监管、路面查处、警示教育等各项工作措施,认真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及时分析研判酒驾毒驾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集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行动中,各地根据本地酒驾醉驾规律特点,组织开展统一行动,城乡、高地联动,区域、全线联治,交警、部门联勤,检查站启动 24 小时勤务,夜间、白天联查,织严织密管控网络,全面加强城市、公路、农村覆盖范围,不间断严厉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形成区域震慑,坚决防止农村地区发生酒驾醉驾恶性交通事故。近日,长春、四平和高速民警在行动中查获酒驾醉驾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

司机:我刚下班,还没吃饭呢!蜀黍:那你咋能吹出57?
2月25日22时21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宽城大队民警对一辆车号为吉A1***4的小型面包车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张某身上伴有浓重的酒气,询问其是否饮酒时,张某则称“我刚下班,还没吃饭呢,咋能喝酒呢?”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明晃晃的数字,张某不再狡辩,承认自己喝了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张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醉酒驾驶出租车被查获,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月22日下午四平交警支队伊通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中华西路与一毛街交汇处查处酒驾。14时50分许,一辆号牌为吉C IT4XX出租车在一毛街由北向南行驶,执勤民警、辅警将出租车拦停,示意驾驶员配合酒精检测,驾驶员表情呆滞,十分不情愿配合交警进行酒精呼吸测试,交警在驾驶员打开车窗问到了浓重的酒味,民警勒令让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经测试驾驶员贾某呼吸测试结果为1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贾某承认其酒后驾驶出租车的违法行为。城区中队民警、辅警将涉嫌醉驾的驾驶人贾某传唤至事故中队,在事故中队民警、辅警配合下,办案民警将涉嫌醉驾的出租车驾驶员贾某带到伊通第一人民医院,对其进行采血检验。
2月28日,经长春市某专业检验鉴定机构对贾某的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42.9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的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贾某,面临的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之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男子无证驾驶还喝酒 看见警察瑟瑟发抖
3 月 1 日 0 时 30 许,一辆长春车籍的轻型厢式货车缓缓驶入吉辽两省交界大湾公安检查站车辆临检区,车上只有驾驶员一人,吉林高速公安梅河口分局执勤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但驾驶员贾某声称其驾驶证、身份证均忘记携带,也无法记住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并且,在与民警对话的过程中,坐在车内的贾某始终刻意的与民警保持距离,神情慌张、有意躲闪民警的目光。贾某一系列异常的言行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惕,现场民警立即将车辆合围,随后,民警指示贾某将车辆熄火后立即下车接受核查,车门打开的一瞬间,浓重的酒气扑面而来,贾某下车的动作也略显踉跄,民警断定贾某可能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形,随后,立即将贾某带回至检查站办公楼内进行调查。
在检查站办案中心,民警首先对贾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显示:贾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 109 毫克,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开始对贾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在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贾某的内心防线瞬间崩溃,如实讲出了自己的身份信息,民警通过公安网络信息查询发现,贾某竟然还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为进一步取证,民警带领贾某前往梅河口市就近医院进行了血液提取,目前已将血样送至权威机构检验鉴定,若贾某的最终血液检测结果依然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贾某将对其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且 10 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另一方面,对于贾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局也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2000 元、并处 15 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