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捕鸟捕蛙者涉嫌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被刑拘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鞠华军 287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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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捕鸟捕蛙者涉嫌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被刑拘

2019-05-11 22:06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初夏的长春,绿树繁花,水清岸绿,尽展森林生态之美。位于城市东南部的新立城水源保护地,湖波荡漾,鸟唱蛙鸣,一片生机盎然。然而,就在这自然之美、和谐之美的画卷中,仍有私利之心、觊觎之态、不法之行的污点。近日,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净月分局新湖派出所先后破获两起非法猎杀鸟类和蛙类野生动物案件,4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长春市公安局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部署后,净月分局新湖派出所提高站位,迅速行动,因应施策,特别是紧紧盯住辖区18公里长的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地新立城水库,加强水面和沿岸管控,加强湿地和林区巡查,加强重点人员和车辆盘查,形成看护网络和打击战线。 

  4月2日12时许,新湖派出所教导员王忠义带领民警孙晓宇、杨贵军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新湖镇西湖村东湖屯用弹弓猎杀野生鸟类,民警当场将两名嫌疑人房某、孙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经讯问,二人对用弹弓猎杀35只树麻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月13日晚23时许,所长张波带领民警孙晓宇、杨贵军在管内错时巡查时,发现在新湖镇榆树村后榆屯新立城水库水源保护地围挡边,有一台蓝色面包车可疑,民警当即上前盘问和检查,发现车内装有蛙类、杂鱼等活体及野生鸟类死体。民警当场将违法嫌疑人薛某、薛小某带到派出所调查,经讯问,2人对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以下地笼子的方式捕捉野生蛙类和鸟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4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长春警方提示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警方告诫不法分子,勿心存侥幸,勿以身试法!警方呼吁市民爱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共建共享美丽生态家园!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编辑: 鞠华军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