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6日17时许,孙某驾驶吉A***B3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凯旋路由北向南行驶。因此时该路段禁止轻型货车以上(含轻型)车辆通行,当该车行驶至铁北二路准备右转弯时,被长春市宽城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李文富截获。靠边停车后,驾驶员上前接受处罚时,发现孙某身上散发着酒味,于是民警将其控制到车上。经查,驾驶人孙某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2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营运车标准;经公安交通驾驶员信息网查询,孙某机动车驾驶证已于2014年因醉酒驾车被吊销,其行为已构成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随后依法传唤孙某至宽城区交警大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目前孙某因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20天。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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