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法律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保障作用,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近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和《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两个“决定”的制定,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那么,为何在此时出台“决定”,主要考虑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3月1日,中国吉林网在采访中,听到如下权威解读。
两个“决定”既管当下也管长远
解读人:长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乔大勇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就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和禁止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作出两个‘决定’,这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决策,是对《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近期作出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定的深入贯彻,是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市人大依法履行职权,在关键时期解决应急法治需求的重要规定,对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将起到重要作用。”乔大勇在谈及两个“决定”时,首先通过背景和现实意义展开。
接下来,对于“决定”的有效实施等方面问题,也给予精准解读。
“这两个‘决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既管当下也管长远。”乔大勇表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这两个决定有效实施。
两个“决定”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对此,乔大勇也给出观点。
“按照国家构建系统完备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的部署和要求,在两个决定通过后,我们就开始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梳理,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适时启动相关立法程序。”他说,这些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对疫情防控中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作出强化
解读人:长春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畅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长春市各级人民政府反应迅速、沉着应对、措施得当、指挥有力,做了大量艰难细致的工作。目前,长春市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有何重要意义?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本次“决定”共14条,突出了依法防控、管用有效、科学有序的特点。解读中,长春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畅从四方面聚焦。
一是明确各方职责。重点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和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职责,特别是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中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疫情防控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强化,对个人来说,在疫情防控中不予配合、隐瞒病情或其它相关真实情况、逃避单独隔离医学观察、拒绝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或利用疫情编造和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受到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着眼当前和长远。既对当前疫情防控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要求,又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矛盾焦点问题,对做好今后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进行制度设计,提出强化传染病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事应急响应、应急实战演练机制,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做好防疫物资的生产、储备、调配等工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特别强调要坚决落实好《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的十方面措施。
四是强化监督落实。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健康安全教育和引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决定’既是党中央和省、市委对疫情防控的政治要求,也是国家在疫情发生这种紧急状态下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刘畅表示,可以说“决定”有利于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有利于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
禁止行为有效斩断野味产业利益链
解读人:长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鞠国彬

禁食野生动物会给长春带来哪些改变,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解读中,鞠国彬重点围绕三个需要和两个把握展开。
“关于禁止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基于三点需要。”他说,首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从源头上防控公共卫生风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其次,是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补齐长春市在禁止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制度的短板和漏洞,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的需要;最后,是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从自我做起自觉远离野味,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尚的需要。
中国吉林网在采访中得知,此次《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共十四条,对禁止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相关违法行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体现在设立了5项禁止行为,分别是禁止食用本决定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以食用为目的捕杀、交易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场所为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消费等条件或相关服务。禁止为违法交易、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上述禁止行为有效斩断了野味产业的各环节利益链。
对于“决定”实施过程中注意些什么, 鞠国彬表示要注意把握两点。
“一是把握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决定’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作了总体表述,具体范围还要依据国家和省公布的目录来确定,二是把握好处罚的原则,违反本‘决定’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具体处罚要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相关规定。”他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摄影 罗浩 摄像 冯云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