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院制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工作指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李超 3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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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院制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工作指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2020-03-20 15:00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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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0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民二庭庭长付丽通报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工作指引》。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防控疫情、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各项要求,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复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造成不利影响,省法院制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工作指引》,为全省审判工作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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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指引共涉及六个方面、二十九个问题,涵盖民商事审判及诉讼程序等方面内容,注重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和诉讼权利。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鼓励交易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针对疫情防控中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以及受疫情影响可能发生的争议,如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适用、借款纠纷、租赁纠纷、医疗纠纷、名誉权保护、参与防疫工作人员的荣誉权保护、劳动人事争议等民商事案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意见。服务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针对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合同纠纷,恪守合同严格责任,积极鼓励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严格审查免除责任和合同解除的条件,防止违约方滥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损害守约方的合法利益。对因疫情原因导致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要依据情势变更原则注意利益均衡,公平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并尽量引导双方重新协商解决。对确因疫情根本不能履行合同,合同解除时要依法公平合理分担风险和损失。

  疫情爆发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一定消极影响,为遏制和消除这种消极影响,全省法院将充分认识到疫情是对审判能力的提高提出新挑战和新要求,要主动把审判工作放到服务大局中思考和谋划,切实提高审判效能,尽快修复合同关系,及时规制失范市场行为,用足用好司法手段,努力通过司法审判程序化解纠纷,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图片由法院提供

编辑: 李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