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双节”将至,很多人在此时选择放松自己,亲朋好友一起聚会时,觥筹交错、举杯畅饮,但众所周知,人在酒精的刺激下,自控能力大大降低,法律意识也变得淡薄,这也正是节假日期间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高发的重要因素。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酒驾危害性的认识,有效预防和遏制饮酒驾车危险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在节前集中审理并宣判了一批危险驾驶罪案件。经审理,14名被告人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综合考虑各案被告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是否发生事故、是否有前科劣迹情况等量刑情节,分别宣判14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成立,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经过法庭教育,1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真诚认罪、悔罪,并自愿接受法律处罚。
今后,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将对危险驾驶罪的审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防范危险驾驶行为的宣传力度,有效提升社会大众安全驾驶意识,倡导社会大众拒绝酒驾、醉驾,养成文明安全出行的好习惯。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 史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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