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10时30分,长春交警宽城大队交警在上海路执勤时,有群众举报称在上海路附近停着一辆小型轿车,前后车牌不一致。
接到举报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找到该车辆,群众举报所述属实。

经现场查验,交警发现该车前车牌用夹子夹了另外一个车牌。经对车主杨某询问得知,两个车牌均为其本人所有。杨某称为了自己方便进入所住小区地下停车场,故将另外一块车牌夹在前车牌上,方便系统识别。交警对其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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