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这些税费优惠政策请查收!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赵新 3761913
@经营主体,这些税费优惠政策请查收!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赵新 376191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第一新闻 > 吉网原创

@经营主体,这些税费优惠政策请查收!

2023-08-18 13:47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这组红利,与你有关!

税务发布会818.JPG

发布会现场

  8月18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正陆续推出。截至目前,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等部门陆续延续优化完善10项相关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对经营主体的支持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支持力度加大。一是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由授权地方在50%幅度内减征调整为统一减半征收;三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高至每年每户20000元。按照国家授权,各省在20000元限额标准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我省已按照国家授权的上浮标准上限顶格执行,即相关税款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四是我省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相关税款扣减定额标准每人每年7800元,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每人每年9000元,此项政策延续到2027年年底。新出台的优惠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明显,对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保障就业和民生、助力经济回升向好将发挥更大作用。

  红利释放提前。为使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纾困发展的积极作用,使经营主体更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上述优化完善的4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追溯执行期限较前期出台的各类政策更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减税“红利”更多。

  延续期限延长。优化完善的4项政策,与其他6项涉及小微企业的税费支持政策一并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更有利于长期稳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预期,增强其发展信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栾喜良  摄影 蒋盛松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