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大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执法监管力度,严格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监管,高效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省重点国有林区筑起绿色保护屏障,有效保障全省森林资源安全。
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共有18个国有森工企业,是全省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区域。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安全,层层设置森林资源监管机构、细化监督执法日常检查、督导林区建设项目的正确实施、严厉查办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科学设置森林资源监管机构。吉林省林草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各级林草行政执法机构,加大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力度。成立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国有林执法监督局和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技术服务中心,承担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和行政执法具体工作,制定下发了《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管办法(试行)》等文件,贯彻落实国家重点国有林区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向18家国有森工企业和长白山森工集团派驻19个监督执法常驻机构,承担起监督、执法、考核等方面的基础工作。森工企业负责森林资源日常巡护管理,共配置专职辅助监督执法人员298人。建立起了一支专职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执法队伍,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协助林草部门查办各类案件。
开展监督执法日常检查。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部门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监督事项,对资源经营保护、林木采伐、造林更新、苗木质量检查、森林抚育、封山禁牧等监督工作常态化。充分利用驻企人员的实时动态监督能力,对森工企业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职责和森林经营项目进行日常检查,按照标准和规程监督林木采伐作业情况,采取现地核实的方式监督林地行政许可决定执行情况,复核查验国有森工企业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移植工作开展情况。共开展征占用林地、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监督303项,开展森林抚育等各类营造林工程日常监督57万公顷。
全程监督林区建设项目实施。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部门坚持以对重大项目的严格监督作为保证森林资源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全程跟踪、现场督导国有林区重大建设项目的正确实施,监督各类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在审核审批后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林木采伐、林地使用、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的标准和规定,对各种违规现象及时处理,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及时整改。目前已经完成了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吉林蛟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等一大批重大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监督52个。
查办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联合执法,与各森工企业、森林公安等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涉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与各森工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联合督办等配套联动机制,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有效解决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依法组织查处重点国有林区范围内盗伐林木、违规使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违法案件,在重点国有林区全力开展环保督察整改、打击毁林种参、森林督查、清山清套、封山禁牧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林违法犯罪,有的放矢的解决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建立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远程监管执法系统,采取“远程执法 +现场取证”双向配合的执法新模式提高办案效率。2021年7月至2022年年末累计受理各类线索案件252件、立案248起、办结案件246起,林政罚款257.9万元,责令补种树木6868株,恢复植被19.56公顷,对涉林违法产生威慑,遏制了违法案件发生,确保了企业经营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
目前,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的有林地面积达320.74万公顷,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38.33%;森林蓄积量5.2亿立方米,占全省森林蓄积量的47.7%。由于健全了森林资源监督执法体系,加大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有效地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督查、群众举报、转办督办等新增行政案件明显下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对保护森林资源、推动国有林区改革、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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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志明
通讯员 魏静 艾海涛
图片摄影:省林草局 赵冷冰 刘宏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