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城镇燃气整治行动,对“灶管阀”(燃气灶具、灶具连接用软管、燃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
01
吉林市
吉林市市场监管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全面摸排生产销售“灶管阀”企业,建立监管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实施精准监管。确定三级监管网格员,明确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对重点场所开展多频次、地毯式检查,检查经营单位278家,发现问题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宣传质量安全常识和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在进货时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督促企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灶管阀”15批次,其中1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合格,已立案调查。
02
四平市
四平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取得初步成效。
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制定《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包括燃气用具在内的14类重点工业产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约谈,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逐一排查登记燃气具及配件相关生产和经营单位,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按照家用燃气具及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标准,对燃气具销售比较集中的华生商厦、欧亚商贸、中兴商场、仁兴商场等开展燃气具产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三无”产品、无CCC标识产品、无熄火保护装置等产品,检查燃气具销售主体968家,其中因有增压阀责令停止销售6家。
对2022年燃气具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经销单位开展“回头看”,对9户被查处的经销单位留下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全市已完成抽检372批次,其中燃气具“灶管阀”及燃气报警器等燃气用品16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线索已全部移交属地派出分局立案查处。同时,为加大打击液化石油气掺杂二甲醚行为,抽检液化石油气12批次。
对四平市100余户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进一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督促指导生产销售单位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切实加强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03
白城市
白城市市场监管局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成效明显。
对辖区内“灶管阀”等燃气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行地毯式排查,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基本情况、质量状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等信息,建立企业(生产者和销售者)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
以“灶管阀”等燃气具产品为重点,突出重点场所,开展燃气用具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全市2023年共计抽检燃气具16批次。其中燃气灶7批次、报警器4批次、减压阀2批次、软管3批次。
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者、销售者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及燃气具产品违规行为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做到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燃气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水平。
04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延边州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燃气具及其配件和天然气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燃气“气灶管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治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和天然气产品开展全覆盖执法监管、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经营主体规范产品销售行为。
检查燃气具及配件销售企业188家,发现问题4个,现场整改4个,下架54件产品,对29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17家车用天然气充装单位进行多次检查,未发现问题隐患。
组织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燃气灶具及配件5家8批次。将天然气产品列入《2023年延边州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组织州级天然气产品专项监督抽查46家46批次,其中车用天然气产品17批次,液化石油气产品29批次。
督促指导销售单位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切实加强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购买和停止使用不合格的产品,防范安全风险。
05
梅河口市
梅河口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相关生产销售经营单位48家。
以商品批发市场、农村、城乡接合部商超、五金店为重点,集中力量对辖区燃气“灶管阀”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摸排。经排查,梅河口市共有燃气灶具经营单位37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家、燃气连接用软管5家、可燃气体探测器1家,无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检查要点和要求,组织辖区分局对燃气用“灶管阀”经营单位进行逐户上门,逐一排查,重点检查经营者证照、经营范围、进货查验制度、产品标识标注、产品质量等,及时排查整治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未发现隐患。
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利剑”作用,进一步加大“灶管阀”等燃气用品监督抽查批次、频次及范围。共组织开展“灶管阀”等燃气用品监督抽查8批次,相关产品正在检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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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赜瑞
图片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