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长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了贯穿全年的“雷霆2023”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出租车非法营运、拒载、索要高价、绕路、甩客、服务质量差等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布8月份以来,部分出租车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出租车驾驶员能够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一、吉AD07725出租车驾驶员吴某,故意绕行且屡次违规,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二、吉AD94245网约车驾驶员李某,巡游揽客,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给予叁佰元行政处罚。
三、吉AD46292出租车驾驶员李某,异地运营,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伍仟元行政处罚。
四、吉ADB4828出租车驾驶员曹某,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伍佰元行政处罚。
五、吉AZ5728出租车驾驶员赵某,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伍佰元行政处罚。
六、吉AD06913出租车驾驶员李某,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伍佰元行政处罚。
七、吉A61F1N私家车驾驶员王某,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捌仟元行政处罚。
八、吉AA89H3私家车驾驶员王某,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捌仟元行政处罚。
九、吉A228GP私家车驾驶员张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警告并叁仟元行政处罚。
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旗下花小猪提供服务车辆吉A1N97X、吉AB0K99、吉AB11X0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叁万元行政处罚。
年初以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共查处出租车非法营运、拒载、索要高价、绕路、甩客、服务质量差等违法违规案件2205起。特别是8月份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查处出租车违法违规案件601起。其中,8月份查处案件237起、9月份查处案件364起。请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守规运营、文明驾驶,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提醒广大市民,乘坐出租车如遇拒载、索要高价、绕路、甩客、服务质量差等情况,注意留存证据,及时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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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