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食安办在北京举行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授牌仪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被授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成为此次36个正式命名的城市(区)之一。
自2016年被确定为第三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以来,延边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高位统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指示精神,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党政同责”,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突出“延边特色”,高起点、高标准、全方位推进八县(市)全域共创共建,全力筑牢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全州8个县市全部被评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成为吉林省唯一全域性通过验收评审的省级示范地区。
此次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是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关于命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经城市自评、省级初评、国家验收和社会公示,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被授予的。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刘赜瑞
图片来源:延边州市场监管局
编辑: 赵鹏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