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获悉,2024年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所调整。

那么,缴存基数核定以及上限、下限,具体有什么变化呢?
调整规定,关于缴存基数核定,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度(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对于缴存基数上限、下限,长春市(含外县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暂执行25224元,待2023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长春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长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办理相关业务的方式也是灵活多样,可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入口办理,也可到单位所属辖区分中心、分理处综合窗口办理,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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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志文
截图来源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编辑: 梁欢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