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都能享受哪些生活优待,是公众比较关心的话题,1月16日,在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24年“迎新春”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上,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此进行了解答。
据悉,一至四级残疾人员及因患精神残疾五级至六级初级士官和义务兵享受护理费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每年7月按照当地非私营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为30%;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为25%。
在乡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优待金。优待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标准不低于当地县级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0%。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吉林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其家庭发放的应享受的优待补助金。自2019年起,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含义务兵、直招士官),由入伍地县级按照大学毕业生每人1.8万元、大学在校生和新生每人1.6万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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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昕
编辑: 赵鹏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