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巡逻二大队民警在吉林南收费站执勤时,一辆无牌小型轿车缓缓驶来,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对车辆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前后均未悬挂牌照,前后方车窗也未放置和粘贴临时号牌,民警询问未悬挂车牌原因时,该车驾驶人称自己刚买车不久,已经办理了临时牌照,说着便向民警出示了背面朝上随意放置在车辆前台上的临时号牌。
民警询问不按规定放置和粘贴临时号牌的原因,驾驶人称号牌粘不住,总爱掉。随后民警发现该临时号牌的粘条都未启封,便让其撕掉后按规定放置和粘贴临时号牌。民警向驾驶人讲解正确悬挂临时牌照的方法,向其讲明违法事实,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最后,针对该司机未粘贴临时号牌的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该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
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后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没有后风窗玻璃的应随车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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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编辑: 赵鹏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