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开展出租车(含网约车)全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按照“逢诉必查、一案双查”的原则,在公安交警的大力配合下,通过运用“天网”等科技手段,快速查办一批侵害乘客利益的出租车及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现向社会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1月8日,驾驶员李冰驾驶吉ADE4522号出租车,载运乘客从龙嘉机场到长春市力旺康城3期。合理路线运价应为155元左右,该车驾驶员向乘客实际收取241元,并提供了一张车号为吉AY3167的出租汽车发票,属于以欺骗的方式高额收取费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吊销驾驶员李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
案例二:2024年1月7日,驾驶员吴坤驾驶吉ADA1948号出租车,载运乘客从龙嘉机场到长春站。合理路线38.8公里,实际营运里程53.1公里,属于未按照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吊销驾驶员吴坤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
案例三:2024年1月10日,驾驶员周博驾驶吉AD51736号出租车,载运乘客从龙嘉机场到长春西站。合理路线45.9公里,实际营运里程71公里,属于未按照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吊销驾驶员周博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
案例四:2024年1月13日,吉AD64840驾驶员张春元,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在拼哒约车接单运营,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张春元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山东拼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吉AD64840的驾驶员张春元派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责令改正,作出20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4年1月10日,驾驶员马金彪驾驶吉AD09351号出租车,载运乘客从龙嘉机场到长春电影制片厂。合理路线40.3公里,实际营运里程50.8公里,属于未按照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驾驶员马金彪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全市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及广大从业者引以为戒,合规经营,文明诚信,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针对现场执法、网络舆情、市民投诉等渠道发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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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