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接受电召任务后应当履行约定。日前,1名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出租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对此,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对驾驶员给予行政罚款500元,该出租车禁入机场、火车站运营6个月;所属企业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并带车学习3天。
2024年1月29日,市民投诉吉AZ920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单后,未履行约定。市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反应,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1月29日凌晨,乘客通过花小猪网约车平台预约吉AZ9203出租车从龙嘉机场至长春市区,驾驶员要求与乘客线下交易,且拼客才可以履行约定,乘客不同意,驾驶员未拉载乘客,违规情况属实。
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行政罚款500元。吉AZ9203号出租车禁入机场、火车站运营6个月;车辆所属企业华茂出租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带车学习3天,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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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
编辑: 赵鹏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