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严查快处火车站区域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赵鹏 38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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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严查快处火车站区域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

2024-02-08 13:19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年初以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了出租车(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快查快处了火车站区域一批侵害乘客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2024年01月12日,吉A1F12N私家车驾驶员王某洋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王某洋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给予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首汽约车”平台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01月18日,吉A96Q0D私家车驾驶员姜某宇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姜某宇罚款20000元,并扣押车辆30天。

  案例三:2024年01月27日,吉AY5107出租汽车驾驶员车某在火车站区域拉载乘客,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依据《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驾驶员车某罚款2000元,涉事车辆6个月内禁入机场、火车站区域营运;所属企业长春金柏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车某作出带车学习7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四:2024年01月25日,吉AZ3444个体出租汽车驾驶员薛某春在火车站区域主动揽客,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薛某春罚款2000元,涉事车辆6个月内禁入机场、火车站区域营运;行管部门对薛某春批评教育并签订文明服务承诺书。

  案例五:2024年01月23日,吉AD06874出租汽车驾驶员刘某平在火车站区域甩客,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刘某平罚款2000元,涉事车辆6个月内禁入机场、火车站区域营运;所属企业长春市迎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刘某平作出带车学习7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六:2024年1月30日17时25分,吉ADA9964出租汽车驾驶员张某,载运乘客从铁北一匡街去往一汽四十六街区,实际行驶里程27.8公里,合理路线21.6公里,属于未按合理路线行驶,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张某罚款2000元。所属企业长春途宴出租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张某作出带车学习5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春节和冰雪旅游季期间,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专班,坚持有诉必查、严查快处,持续加大火车站、机场、客运站及冰雪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努力为市民和游客创造便捷、舒适、温馨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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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涛

编辑: 赵鹏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